关于开展第二届“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有关精神,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决定开展第二届“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为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内开展校企合作且成效显著的各成员企业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校企合作单位
1、遵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事业;
2、了解职业教育办学形式和规律,形成了制度化的校企合作政策、措施,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完善,与相关职业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年限在3年以上;
3、对合作院校发展给予支持,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为学校提供优秀兼职教师,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实习进修,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接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4、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供学生顶岗实习机会和条件,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技能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6、校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二)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
1.严格执行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校企合作工作的程序,勤奋敬业,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合作精神,服务能力强,社会评价高。
2.热爱校企合作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踏实肯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所负责的校企合作工作。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在管理或服务创新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4.大力宣传我院校企合作工作,积极支持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合作项目开发数量多、效益好。
5.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无重大违规事件发生,工作成绩突出。
三、组织机构
评选表彰由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组织,并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等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1)企业及个人可自行申报“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亦可由合作院校推荐申报。自行申报和院校推荐均应填写《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校企合作单位申报表》、《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后)。
(2)各申报企业与个人,除申报表外,需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份,字数在2000字以内(可附图片、音像资料)。
(3)申报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以电子稿形式于2018年5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盟秘书处。
(二)评审
(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表彰名单。
(2)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及个人名单,通过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终审。
(3)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五、表彰奖励
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授予获选企业及个人“优秀校企合作单位”、“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授予奖牌,颁发证书。
六、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1日—4月16日,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推荐申报;
2018年4月17日—5月4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料收集、汇总,确定表彰名单;
2018年5月4日—5月8日,在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网站进行公示;
2018年5月9日—5月11日,确定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2018年5中下旬,在“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三届一次理事会”上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罗 宏(029-33152140)手机:18628590316;
王化冰(029-33152140)手机:13891014118;
电子邮箱:sxpixqhz@163.com。
附件1:《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优秀校企合作单位申报表》、
附件2:《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陕西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
2018年4月11日